有关“疫苗造假”的话题追问,可以称得上是“国民级”热议。无论是站在专业的医药原理上“问责”,还是站在人性道德上“谴责”,最终都会指向“造假的原罪”。毕竟,作为预防性的阻击防线“疫苗”要是也“不靠谱”,人们到底还靠什么保证最基本的生命之安?
文章源自很文博客https://www.hinwi.com/很文博客-https://www.hinwi.com/41597.html
生命无小事,这是人类社会中起码的“共识”。可是,当疫苗生产的源头也在拿生命开玩笑时,所谓的“共识”也就成为“恐惧的共识”和“愤怒的共识”。人们惯常强调“生存线上的尊严”,可当“生命线上的尊严”早已溃败时,大谈所谓的“房价”,“股价”还有毛用。文章源自很文博客https://www.hinwi.com/很文博客-https://www.hinwi.com/41597.html
无论是媒体的“信息跟进”,还是普通市民的“情绪补位”,表面上都强调“严惩的尺度”,可是对于未来“疫苗真假”的监管,如何保证不出质量问题,或是靠什么保障药品质量,或许才是人们更关心的问题。文章源自很文博客https://www.hinwi.com/很文博客-https://www.hinwi.com/41597.html
说到底,“疫苗造假”的核心就是“造假”,而“造假流弊”的存在,对于更多人而言,似乎早已司空见惯,只要不危及生命安全,就好像不是什么大事儿。甚至,就算有些人真的是死于“疫苗造假”,也会因“常识蒙蔽”,只能硬深深的自我承受一切祸端。文章源自很文博客https://www.hinwi.com/很文博客-https://www.hinwi.com/41597.html
而对于,“造假流弊”的横生,就更多人来讲只能一边承受,一边批评。无论怎样,人们还需要活下去,在没有“药神”的情况下,只能希冀“命硬”,而对于因“药性打折”的丧命悲剧,多数时候只能“怪自己不够坚强”。只是,在这种集无奈、愤怒、悲苦的情绪里,最终还是化作“惯性的接纳”继续维持着,而在这样的模式里,对于“造假”的惯性化,我们真的该剖开真面目,去一探究竟。文章源自很文博客https://www.hinwi.com/很文博客-https://www.hinwi.com/41597.html
其一:关于“造假”并不陌生,人们早已习惯“假中比好”。文章源自很文博客https://www.hinwi.com/很文博客-https://www.hinwi.com/41597.html
有句话叫“还没有好透”,但在现实的语境里,人们更愿意讲“还没有坏透”。依照正常的认知逻辑,正确的“筛选观”应该是“好中比好”,可是,当满眼望去都是“赝品”的时候,似乎只能转为“假中比好”,也就是“坏中比好”。文章源自很文博客https://www.hinwi.com/很文博客-https://www.hinwi.com/41597.html
当然,对于现实生活中的“假”,也并不是都不知情,有很大一部分“假”,买卖双方都心知肚明,买方为便宜,退而求其次,卖方为收割底层市场,也就会以次充好。甚至,当有人问起为何质量无保证时,都会较为坦荡的讲出事实,一点不觉得“售假”有什么耻辱。
从某种意义上讲,只要“假”不涉及生命安全,就好像有存在的意义。即便,以相关法规衡量,早已突破底线,但只要没有突破“生命线”,人们就不太会当事。这其中的“生存逻辑”,在底层群体中尤为明显。
其二:“造假的肆无忌惮”终将迎来“惯常性互害”。
人们常讲:“便宜没好货”。可当没钱的时候,赝品也会被“追捧”,这也就是为何,在《我不是药神》中的假药贩子张长林能有生存空间。就如他所说,管不管用是一回事,反正没副作用,这句话看似没毛病,但细思恐极。对于疾病来讲,尤其是致命的疾病而言,如若药物不起作用,就等于在“杀掉”患者的救治时间,而这跟“谋杀”又有何区别呢?
只可惜,在市井的逻辑里,这种思维早已成为一种生存法则,甚至演化成更为残酷的互害。因为当所有人都在“造假”,那么每个人既是“施害者”,也是“受害者”,而这也是最残酷,最荒唐的格局,但假若你身处其中,你又能怎样?
其三:我们都鄙视生命线上的“带血流弊”,可有太多人真的利益面前无人性。
对于“造假”,就连“造假”中的人,相信也很看不惯。但是,当“造假的人”一旦面对利益时,所有现实的人,好像瞬间就被抽离成符号。反正,他(她)者的痛苦自己感受不到,反正他(她)者也在“造假”。于此,他(她)们用“自己不造假是不是傻”时刻鞭策自己。这种情况下,我们很容易理解,为何那么多“造假者”很坦然,即便他(她)们是在榨取“带血的剩余价值”。
从某种意义上而言,所有的造假都应该归于同一地狱,只不过在现实的尺度上,人们惯常用“致命与不致命”去衡量“造假”的危害,而非用"一票否决"去彻底将其打入地狱,从这个层面去看人们面临的“造假窘境”,不免有种可悲之感,而这也是人性中最难救赎的瑕疵。
其四:对“造假”的惩治力度,着实不应该“设限”。
事实上,我们很清楚,之所以“造假”,根本上还是的利益的驱使。这种情况下,事实上就更好办一些。如果所有的企业都认识到“造假”意味着“破产”,相信“造假”的企业就会越来越少。因为,关于对“造假”的打击,欧美不少国家就相对“不设限”。
只要“企业造假”被坐实,而且消费者有足够的证据,以及相关的损失依据,造假的企业,最终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,“破产关门”的情况几乎被视为正常。尤其,关乎药物的企业,那怕关于药品的相关说明含糊,都会引发品牌的信任危机,并会面临较为沉重的相关赔偿,而这也是欧美国家中,“造假事件”相对低发的主要原因。
评论